问题 | 继承遗产对善养和不善养老人的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所有具备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在履行扶养责任方面缺乏诚意与付出之时,分配他们应得的遗产份额时,则应确定为应不分得、仅给予较少量份,以此作为约束。
然而,在部分情况下,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实施了过于恶劣的虐待行为或遗弃了被继承人,并且其日后能够真诚反省并加以改正,同时得到那些曾遭受过虐待以及被遗弃者生前表达的宽恕心情,那么这些继承人的继承权也可能不会被彻底取消。 因此可以理解,在绝对不存在诸如前述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即便是子女未能完全尽到对父母亲的抚养责任,只要父母在生前未立下关于财产的遗嘱进行处分,那么子女仍旧保持着法定的继承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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