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后又离婚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前已育有子女的夫妇再次组建家庭并离婚之后,其收养的孩子仍然拥有法定的继承权。
参照现行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只要这些继子女符合若干特定条件,譬如接受父母物质上的资助、在日常生活中受抚养照料以及接受适当的教育等,他们便可依法享受继承的权益。 然而,必须特别留意的是,假如继子女有蓄意谋害被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有严重的虐待行为对待被继承人,亦或是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性质恶劣,很可能因此丧失了继承的权利。 此外,如果涉及到是否放弃继承权的问题,若待分配的遗产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或正在法院审理之中,继承人在出具正当理由且提供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依然可以收回;相反地,若遗产已被妥善分配或无正当理由提出撤销决议,将不被予以认可。 影响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效力通常从继承之日起算,换言之,一旦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他/她将自继承伊始便失去所有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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