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蓄意谋杀被继承人;
(二)为夺产而害死其他继承者; (三)抛弃或虐待被继承人达严重程度; (四)伪造、窜改、藏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采用欺骗、威胁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立、改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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