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拉着手按手印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中必须具备签名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无论该遗嘱为本人亲自书写、由他人代为书写(即所谓“代书遗嘱”)、或是通过电子设备进行打印生成(称其为“打印遗嘱”),其有效性和合法性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在于其是否包含了遗嘱人的亲笔签名以及注明了具体日期。 然而,在法律层面,并未明确规定手印能否替代签名作为生效条件,因此,若仅在遗嘱上按下手印而无签署姓名,该份遗嘱将会被视为无效。 然而需注意,若遗嘱本身确实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已具备相应生效条件,那么即使仅有手印而无签名,也不影响其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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