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给孩子媳妇能抢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时,尽管儿媳享有份额,然而若遗嘱上已明确标明该遗产仅归属个体,则此情况下与儿媳并无关联。
也就是说,倘若遗嘱中清楚注明房产除由儿子独自享有外,其他人均不得染指,那么该房产便同儿媳毫不相关;反之,如果遗嘱未能明确清晰地表达出房产的归属,那么这部分资产就可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由他们共享所有权,而夫妻双方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置权。 另外,若继承发生于双方结婚之前,则可将此时获得的房产视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由其完全单独掌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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