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否一定要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民法典》的具体规制,遗嘱形式主要分为五大类:
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 首先,公证遗嘱乃由公证书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公证生效的遗嘱文件; 其次,自书遗嘱则是由遗嘱人为继承事项亲自书写成文的遗嘱文书; 再者,代书遗嘱系因遗嘱人无法亲自动笔而委任他人代拟的遗嘱文件;又或者,录音遗嘱乃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经音像设备录制而形成的遗嘱订立方式; 最后,口头遗嘱则是作为遗嘱人生前在紧急情境下以口头方式做出的遗嘱声明。 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若遗嘱人身处紧急处境,危机一旦解除,遗嘱人具备书面或者音像形式制定遗嘱能力时,则其之前所做的口头遗嘱将视为无效。 在这五大遗嘱形式中,唯独公证遗嘱必须由公证书机关对其进行公证才能生效,其余四种遗嘱形式只需满足各自的构成要件即可合法有效,因此不需要额外通过公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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