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2、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有经常居住地且能够证明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即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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