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公证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前准备好如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疗卫生单位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公安机关证明、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遗嘱继承的,还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6、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已经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另外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如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须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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