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带哪些资料:一、房产证原件;二、全部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或骨灰卡;子女的出生证原件;三、死者结婚证原件;四、由死者的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死者何时、何地、何原因死亡。 2、死者的父母姓名,何时死亡(或健在)。 3、死者生前共结过几次婚,配偶情况、何时结婚。 4、死者生前共生有几个子女,分别是。 5、死者生前有无收养子女,有无其他人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死者生活。全部继承人应本人亲自前来办理(不能前来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的声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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