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了能变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一般不可以变更。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对原来的公证遗嘱需进行修改的部分进行变更,并再次申请公证,只要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第二份的公证遗嘱就可以视为对第一份公证遗嘱的修订,依法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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