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养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送养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
二、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送养出去的女儿不能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其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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