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房产要写什么内容,法律上如何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房产要写的内容有:
1、标题写明遗嘱,首部写订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部分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所有财产的名称、数额及所在地,处理意见和遗嘱份数以及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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