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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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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并不是给予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而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一种安抚方式。

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有其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性,但是具有一定的赔偿标准。其标准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并公布的当地的人均居民收入情况,一般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准。例如,若是赔偿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就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若是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则赔偿标准减去一年。以上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决定的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当然,如果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话,要计算到十八周岁。

致人死亡的代价是很高的,古时有杀人偿命的说法,现在社会的各方面都有法律的规定,致人死亡也分很多情况,具体的情况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大多都是涉及到要进行死亡赔偿的。

死亡赔偿金也包括丧葬费,同样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工资为标准,按照六个月总额计算。除此之外,还包括精神损失费,受害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等其他损失费用。当然了,具体数额是无法确定的,还要根据地域衡量,承担的责任,户口及生活水平,被抚养人数年龄,保险等等综合起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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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2: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