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子仅登记在女方名下时,离婚时的判定情况如下:要是这房子是女方在婚前就购买好了,并且已经全款付清了,那毫无疑问,这房子就归女方所有,男方可没有权利去分割它。
而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不管是全款付清还是办理了贷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到了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先试着协商怎么分割。 要是协商不成,法院在判决房产归属和分割比例时,一般会考虑出资的情况,还有要照顾到子女以及女方的权益等因素。 比如说,如果女方在购房过程中出资比较多,那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就可以适当多分得一些房产份额。 另外,如果这房子是男方在婚前购买的,但是在婚后添加了女方的名字,这就相当于男方对女方做出了赠与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这房子一般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双方可以继续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来判决房产的归属和分割。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