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房子离婚后如何认定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离婚诉求中判定装潢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往往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考量。
若该类装潢活动发生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之内,并且所耗用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在此情况下,通常会把相应的装潢行为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假如装修款项源于一方在婚姻缔结前所持有的个人财产,抑或是在法律文书中有明文规定仅由某一方独享所有权之财产的出资,那便有可能会被判断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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