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如何界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房产指的是从结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由某一方全额出资购买并将其登记在该出资方名下的房地产。
若在婚前由某一方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而在婚后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费用,那么从婚姻关系确立开始到结束这一期间内所偿还的贷款及其所带来的相应增值部分便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在婚前双方就已经达成共识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最后是将房子登记在其中任何一方的名下,或是以双方名义共同持有所有权,那么通常会根据双方各自实际出资的比例来确定他们在该房地产中所占有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