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子属于谁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之房屋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一部分。
但是,仍然存在例外的情形。 若某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供确凿证据,表明购置房屋所产生的款项源自于本人在婚前已经取得的个人财产,并且该房屋已经依法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话,那么这栋房产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私人所有的资产。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中,由一方的父母直接出资为其购置房屋,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出仅仅是将该财产赠送给他或她本人,而不涉及到另一方的话,那么这栋房屋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该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总而言之,在判定一栋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时,需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状况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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