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的房子卖掉需要夫妻双方在场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都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在进行出售交易时,并不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或在场。
然而,我们仍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产进行了大规模的修缮、改建等活动,导致其市场价值有所提升,那么这部分增值的资产很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出售房产就可能需要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认可和同意。 此外,如果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同时记载着夫妻双方的名字,即便该房产是由婚前个人财产所购得,在进行出售交易时,仍然有可能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出席。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纷争,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出售房产之前,先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并且妥善保管能够证明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相关文件,例如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收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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