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后所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视具体情形作出判定。
若原先作为标的物的房屋系夫妻一方在婚姻缔结之前所购置,并且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并未动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资产,则此部分房屋在经过拆迁改造后,基本上依旧可以认定为原所有者个人的私有财产。 然而,若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遭遇拆迁,或是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资产的运用,那么此类经由拆迁改造后的房屋便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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