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2)行纪合同关系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有介入权,可基于介入权的行使,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3)行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第三人有权选择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来主张损害的赔偿,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二、行纪合同的释义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 行纪制度源自罗马法,旧时又有固有行纪与非固有行纪之分; 前者指以货物和·有价证券购销事务为标的的行纪,后者指以非购销事务为标的但符合行纪要件的合同关系,包括承揽行纪,运送行纪等。 中国古代“邸店”、“牙行”所从事的寄售业务,本质上亦属行纪。 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3)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指的是出卖人进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到买受人,而买受人进行支付价款的合同。 行纪合同指的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来为委托人进行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需要支付报酬的合同。 用自己的名义来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就是行纪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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