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女方怎么办理过户登记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协议离婚程序之后,涉及房产归属权的问题上,男女双方都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离婚证书以及具有法律效应的离婚协议文件,同时还需要确保所持有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即房产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所有必要的材料准备齐全之后,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机构,以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将会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女方方能顺利地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从而使房产的所有权正式变更为其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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