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产证过户要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态的情境中,夫妻离婚涉及房产证过户时,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席见证整个流程。
然而,倘若已有法院判定或者离婚协议中就房产的所有权做出明确的约定,同时另一方亦出示了经过公正的授权委托书,那么未在场的一方便可通过委派代理人的方式来完成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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