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办理房地产的过户手续,首先需确保双方均已备齐以下证件及文件:
身份证、离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或者是经过法院裁判生效的法律文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接下来,建议您两人联手共同赴往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不动产权登记管理机构(简称“不动产中心”),提出正式的过户申请。 待不动产中心对所有递交上来的资料进行详细且审慎的审查完毕后,如确认无误,您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适当的税费,例如强制性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收等等,便能顺利地完成房地产的过户手续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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