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婚前房子增值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纠纷中,关于婚前购置房屋的增值部分权益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性。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该部分通常被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所拥有。 若婚前所购房屋系由单方面全额出资购买,且婚后并未参与任何形式的共同还款或其他投入行为,那么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亦应视为个人财产范畴。 然而,若婚后出现了共同还款等情形,则共同偿还贷款及其相应增值部分可能会面临分割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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