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房子卖掉还要对方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为夫妇双方共有财产,在离婚期间并未就此项资产的所有权问题达成清晰、有效的协议,那么在决定出售此房屋之前,往往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且签署相关文件。
然而,假如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审理结果中有具体规定,指出这所住宅完全归属其中某一方所有,并且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完成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在进行售房交易时便不需要再经过另一方的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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