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给一方有贷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决议之时,房产已归属为某一方所有,然而尚有余下贷款未清偿,首要之事即为双方进行妥善协商,令得到房产的一方便继续承担起余下贷款的偿还义务,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若协商无果,则通常需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例如,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实力、对房屋的贡献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一般而言,获得房产的一方须承担起后续的还款责任,并在扣除未还贷款之后,向另一方支付合理的补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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