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过户另一方不配合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离婚过程中,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得到了明确的划分,然而另一方却拒绝配合进行产权变更登记,那么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并强制执行对方履行过户的法定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房产所有权归属条款,做出相应的判决,要求对方必须积极协助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此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优先尝试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再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