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房子给对方还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房屋已被双方明确确定归属对方所有,那么在普通状况下,要想重新获得该房产所有权通常较为困难。
唯独存在某些特定的情况才可能使这一结果有所改变,例如在进行财产分配过程中有欺诈或胁迫行为的发生,又或是在结束婚姻关系后发现仍有未曾进行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存在等等。 然而,要证实上述情况确实存在往往并非易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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