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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诉前保全需要提供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事宜的案件中,如需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当事人通常需向法院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第一,详述保全事项的申请书,需清晰明确地表达出申请保全的具体请求事项、事项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等内容;
第二,提供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及其所涉财产权属状况的相关证据,例如结婚证书、与财产相关的书面文件或实物证据等;
第三,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一般而言,可以选择提供等额的财产作为担保,或者由保险公司开具保函作为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被告方在诉讼开始之前擅自转移其名下的财产,从而确保原告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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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22: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