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拆迁房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内所得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配问题,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个不同的影响因素以达到准确的分配原则。
例如,若该房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物业,而且夫妻双方在购买或获取这处房产中均做出了重大贡献,那么它通常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该房产原本属于某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某种方式转变为了新的房产形式,而在此过程中并未涉及到另一方的任何贡献,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原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房产转化过程中,由于家庭人口数量的增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了额外的补偿款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也有权分享其中的相应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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