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所购置之房屋如仅记于一人名下,并不必然属于共有财产范畴。
若在夫妻双方婚姻持续期间购得之房地产业,当事人无明确书面约定其归属者,则即使该房屋登记证书上仅登记一方姓名,亦应确认其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该购置行为发生在婚后,且系由另一方的父母出资并将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是父母亲独对自身子女的赠与行为,因此该不动产应当被界定为只属于夫妻中的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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