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三年后可以再起诉财产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成三年之后,关于是否能够再度提出分割婚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的诉求,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如果存在如下这些特别的状况,那么确实存在提起诉讼以请求重新分配财产的可能:也就是说,如果发现对方在达成离婚协议之时,曾刻意隐匿、转移、变卖甚至损毁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或是故意制造虚假的债务以便意图占有另一方应得的财产。 通常而言,离婚程序结束之后,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定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且自当事人发现相关事实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是,如果在离婚处理过程中,某一方曾经隐蔽、转移、变卖、摧毁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恶意编制虚假的债务以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一方,有权被法院认定为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得财产。 在此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存在前述行为的,则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请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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