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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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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基本特征

(一)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二)主观特征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伪造、变造的是居民身份证而予以伪造、变造。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但并不影响定罪,可以作为犯罪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身份证管理制度。任何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都必然破坏我国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活动,从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四)客观特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居民身份证,是指依照《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证明居民身份的证件。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或者制造假的身份证。所谓变造,是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身份证进行改制,改变其真实的内容。至于行为人伪造、变造的目的不影响定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了其中行为之一的即可以本罪论处。同时实施两种行为的,也只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罪与非罪界限

       要划清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证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注意的一点是,尽管刑法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没有规定情节的限制,但这并不等于任何程度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对于那些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依刑法第13条之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三、此罪与彼罪界限

认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必须掌握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之间的区别。这三罪虽然在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有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但这三种犯罪却有着本质的不同。

   (1)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行为方式,即伪造、变造、买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客观方面只表现为伪造这种行为方式;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

(2)犯罪的对象不同。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而不包括这些单位的公文、证件;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犯罪对象只是一种特殊的证件,即居民身份证。

   (3)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和信誉;伪造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些非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身份证管理制度。

四、罪数形态

    关于罪数形态问题,主要是处理好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牵连关系。行为人只要把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出来,即构成本罪的既遂。如果在完成上述犯罪行为以后,又利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则又牵连触犯了其他罪名,例如,利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进行诈骗而达到数额较大的,就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诈骗罪的牵连。在这种情况下,则按从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处理,而不构成数罪,实行并罚。  

五、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相关法律法规

1、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国家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事由

 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变造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数量大的;因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相关词条

  • 冒用身份证

    冒用身份证,是指行为人使用通过盗窃、捡拾或伪造的他人的身份证的行为。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一般是指证明公民身份的凭证、证件。在我国,是指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的身份证件。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坐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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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