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及确认,我们需要全面地审视并权衡多种相关因素。
作为一般性的准则,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薪资报酬、奖金奖励、以及由生产经营产生的盈余收入,往往都是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然而,如若某一方因为人身遭受伤害而获取到的医疗费用补偿、残疾人生活津贴福利等,根据既定法律规定,这部分并不应当归属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之内。 为此,当进入执行阶段时,首要任务便是对这些财产进行明确的区分,将其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拥有的财产两大类别。 关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原则上应当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置,但是,一旦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存在有过失行为或者出现了特殊状况,那么在具体的分割比例上便可能会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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