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本上没有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富,诸如薪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以及通过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获取的相关收益,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受到遗嘱或者赠予而取得的资产(除非法律另行指定的例外情况),以及其他应该归属于双方共有的全部财富,皆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就房产而言,若其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且使用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支付购房款项,那么此房产通常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即便房产证上仅列明男方姓名,只要能证实购房款项确实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支付,那么该房产原则上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证据显示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若房产证上未出现女方姓名,但女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该房产有所贡献(如支付部分购房款项),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定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据此进行财产分割。 然而,若女方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对该房产有所贡献,那么法院可能会裁定该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向女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最终的判决结果还会综合考虑诸多具体情况,如购房资金来源、双方的贡献程度、当地的司法实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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