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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对婚后房屋份额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敬告广大读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款的明确表述,夫妻在缔结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财资收益,尤其是房产类财产,原则上应视作夫妻共有而非私人所有。
由此可见,缔结婚姻之后,夫妇双方购置的任何房产类资产,若无事先订立的特别协议或者得到了合理合法的法律声明将其归入个人财产范畴,那么这类资产无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倘若在夫妻决裂之时,涉及到对婚后所购房产进行分割处理的话,法院通常会采纳公平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裁断善后。
具体而言,法院可能会从多个方面考量并作出相应判决,例如:1.探讨购房资金来源及其背后的产权结构,如果购置房产的资金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那么在分割房产时法院很可能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案;
若是由某一方独立承担全部购房款项,而另一方在此过程中的货币投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那麽法院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很可能更为倾向于保护出筹较多的那一方。
2.评估对家庭建设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如提供主要经济支持或是在家务分工中担任主要责任等等,一旦发现存在这些有利于某一方的贡献事实,法院便有可能据此调整房产分割的比例。
3.其他因特定情境而生的特殊因素亦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导向,比方说,是否签署过关于婚后财产处置问题的婚前协议、是否存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争议等等。
4.当然,在这个复杂多样的裁断过程中,还不得不考虑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方当事人意愿表达的因素,依据实际情况与这些法律规范和个人态度来综合评判并得出最终的判别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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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