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意离婚不同意财产分割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离婚程序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必须贯彻调解原则。
即使当事人另一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持不同意见,只要其符合法律设定的离婚要件,例如表明双方婚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经过调解仍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对于财产分割事项,可以在离婚之后再行提出诉讼以寻求解决方案,或者在签订离婚协议之时就明确划分各种应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按份拥有的财富和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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