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由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所引起的财产纠纷,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几类:
首先,当双方当事人在离婚之时未能针对婚内财产进行明确的分配划分,导致离婚后因为财产分配产生争议且引发的纠纷; 其次,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后,由于某些原因,例如双方的履行程度没有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或者一方违反了协议内容等各种因素造成履约失败,进而引发的纠纷; 再次,如果在离婚后的一年之内,任何一方对之前协商好的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或者反悔,那么也将可能会爆发新的纠纷; 最后,在离婚程序已经宣告完结之后,其中一方突然发现另一方在婚期之中存在着离婚时分歧财产的情况,这将会招致新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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