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不满一整年的时间内,若对原有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产生了反悔之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宣告其无效。
在此过程中,倘若经过人民法院深入而全面的审查,并未发现在约定财产分割协议期间存在任何欺诈、压制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则应依据法律规定予以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案件已经过了一整年的时效期,即表示无法再就财产分割协议提出任何形式的反悔或异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