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婚宴礼金是否视为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中,婚宴所产生的礼金钱并非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归根结底应当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资产方能被界定为合资财产;
离婚之后,这些由婚宴所获取的钱款自然便不再成为双方的公共财产。 然而,针对这些礼金如何调配使用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完全能够通过平等、自愿的商谈方式进行处理,既可以按照礼金的具体金额或者宾客数量等衡量标准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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