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撤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赠与子女财产属于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这种赠与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
此外,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