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办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看守所提请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送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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