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两方都不要房产的应该怎样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房产双方均不要的,双方协议一致的可以将房屋进行捐赠。
如果当事人是诉讼离婚或者诉讼分割共同财产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 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