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而不动产权属证书只记载了一方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不动产是一方父母全额支付,只记载了其子女的名字,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此时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付首付,婚后分期付款的,只记载了一方名字,只有分期付款部分是共同共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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