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有地域要求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受到地区限制的制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诉讼实践中遵循着"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则应由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若存在某些特定状况,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处于被监禁状态等,在此种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或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亦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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