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举证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情感关系破裂的证据缺失可能主要表现在多重层面。
例如,仅仅发生了零星的口角或纷争,未曾出现长时间、剧烈程度较高的冲突。 缺少关于对方出轨的直接确凿证据,诸如聊天记录截图、照片取证以及录像佐证等。 抑或是并无能够证实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且因感情不和引发这一问题的相关文件,例如租房协议、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证明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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