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证怎么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法律程序提起离婚案件并由法院进行裁决之后,并不需要领取离婚证书。
据悉,法院所开具的关于离婚问题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由于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应,与离婚证书拥有同等效力。 因此,在法院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并且该判决正式生效之后,您将不再需要前往相关机构办理离婚证书。 如果您有必要证明自身的婚姻状况,只需向相关部门提交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裁定是否离婚时,主要依据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例如重婚行为、家庭暴力事件、分居时间超过两年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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