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起诉三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离婚诉讼的次数并未明确规定为必须三次以上。
法院作出离婚裁决的关键要素在于婚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假设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或许会判令离婚; 反之,倘若证据不够充分,法院则会判定不准许离婚,在此情况下,原告有权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之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当然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连续提出三次离婚请求就能确保获得离婚判决,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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