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证据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间分居事实的确凿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双方共同签署的明确声明两人已经分居的法律文件; 其次为在分居期间,其中一方选择在外租房居住时所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 再次是委托人前往双方共同日常居住地所在地的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开具的关于两人已经分居的书面证明; 此外,在双方的通信记录或者网络聊天记录中,如果有明确提到分居事宜的内容,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之一; 最后,如果有第三方证人能够提供可靠的证词,例如邻居、朋友等人,他们的证言同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除此之外,在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在外地工作或者居住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缴纳凭证以及快递收件地址等相关资料,也都可以作为证明分居事实存在的有效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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