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分居时间怎么证明出来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何证明已经达到法定的分居期限成为了关键问题之一。
具体而言,可以采用以下几种途径来证明这种分居关系: 首先,当事人提供购房合同或者租赁合同,证明自己目前身处外地,并且长期稳定地居住在该地址; 其次,也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其出具相关的居住证明; 此外,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分居协议也是有力的证据之一; 当然,证人证言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例如邻居、朋友等人了解到的分居事实,都可以作为间接证据提供给法庭; 最后,通讯记录、网络消息等等能够直接反映出分居状况的信息亦可被视为有力的证据。 不过,需特别指出的是,所有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构成一个完整且连贯的体系,相互呼应,以提升其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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